淡水社區大學 114年春季班【加退選及改選規定】

攜帶資料

出示報名收據或本人身分證,代理人需出示代理人身分證,身分優惠對象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,未提供或出示者,恕無法受理

退費項目暨額度說明

課程週次

退費條件與金額

九~十八週

課程

一、報名費、製證費:不退費
       ※但規責社區大學事由以致未開課,則退還報名費

二、學分費、場地及設備使用費

  1. 學期前兩週【3/3(一)~ 3/14(五)期間】:全額退費
  2. 學期第三週【3/17(一)~3/21(五)期間】:退費70%
  3. 學期第四週3/24(一)起:不受理退選課程及退費

三、代辦費(含學員團體意外保險、機具費)

  • 學期第三週3/17(一)起:不退費

四、 已使用公共論壇學分優惠券:不退費

六週課程

一、報名費、製證費:不退費
       ※但規責社區大學事由以致未開課,則退還報名費

二、學分費、場地及設備使用費

  1. 學期前【2/26(三)前】:全額退費
  2. 學期第一週【3/3(一)~3/7(五)期間】:退費70%
  3. 學期第二週3/10(一)起:不受理退選課程及退費

三、代辦費(含學員團體意外保險、機具費)

學期第一週3/3(一)起:不退費

四、已使用公共論壇學分優惠券:不退費

其他

一、如有不可歸責學員事由,如懷孕、重大傷病或身故等因素導致學業中斷者,需提出相關證明辦理退費申請,得依未上課週數比例退費

二、社大未如期開課之課程,將於開課日前通知學員,並退還學員已繳納之費用(製證費除外),請學員務必於加選及退選期間結束前辦理退費,以免影響個人權益

三、辦理以上事務,請務必攜帶身分證、繳費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到本校辦公室現場辦理,逾期恕不受理

四、為避免影響班級進度,學期第五週起(3/31)不受理加選課程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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