淡水社區大學 115年春季班【退選及退費規定】

攜帶資料

出示報名收據或本人身分證,代理人需出示代理人身分證,身分優惠對象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,未提供或出示者,恕無法受理

退費項目暨額度說明

一、報名費:不退費,但歸責社區大學事由以致未開課,則退還報名費。

二、製證費:不退費。

三、學分費、場地及設備使用費、學員團體意外保險費、機具維護費

1. 一學分課程

(1)於學期第一週(115/03/06)前退選課程者,全額退費。

(2)於學期第二週(115/03/09)起,不受理退費、退選申請。

2.二~三學分課程

(1)於學期第二週 (115/03/13) 前退選課程者,全額退費。

(2)於學期第三週(115/03/16至03/20)退選課程者,退還70%;學員團體意外保險費、機具維護費不予退費。

(3)於學期第四週 (115/03/23)起,不受理退選課程及退費。但不可歸責學員之事由,如懷孕、重大傷病、身故等,致使無法完成學業者,於本校學期第八週(115/04/24)前,向校方提出退選課程申請並檢具證明,得依未上課週數計算退費基準,逾期恕不受理,學員團體意外保險費、機具維護費不予退費。

※網路報名繳費:網路報名系統不提供優惠身分之學分費減免作業,報名時仍須繳交全額費用。具優惠及鼓勵方案資格之學員,欲辦理學分費減免退費,請於規定期間(一學分課程115/03/06(五)前、二~三學分課115/03/13(五)前),持相關證明文件至校本部辦理,逾期恕不受理。